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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章小酒馆觅食之旅
对性交抵触到硬不起来的魅魔其实也可以进食。
就目前已有的研究看,魅魔进食的关键是体液摄取、粘膜接触和高潮带来的能量流动,三者的有效程度逐级递增。要解决雷歇尔目前的困境说简单也简单,只要搞个禁魔区,把他绑起来,再叫个男妓来艹他一顿就好了。
我不知道他是没想到还是不想去想,但我知道,要是我提出来,雷歇尔便会咬牙去做。他不是个逃避现实的人,向来为达目的不择手段,对别人狠对自己也狠。
那事会发生在他的房间还是客厅?他是否会继续让我留下,让我作为保险丝站在旁边,在他挨操的时候看着他?我的脑中蓦然跑出那样的画面,我的导师被压在某人身下,随着对方的动作耸动。他面无表情,恐惧隐藏在厌恶之下,那双眼睛依然看着我,仿佛没有别的地方能看。
我知道雷歇尔是个邪恶的人渣。
对于很多人来说,他都是个罪不可恕的恶棍,受什么惩罚都不为过,区区被搞一顿算什么?何况他还是个魅魔,艹他是照顾他。
雷歇尔是个强大的黑袍法师,他既不柔弱也不可怜,差点弄死我很多次,如今还将我拖进了要命的困局当中,未来很可能:a、他没能解除诅咒,我跟他一起下地狱;b、他成功解除诅咒,我对他没了用处,被秋后算账。他可怜个屁,可怜的是我才对,雷歇尔这样的人渣败类,谁对他不忍心谁傻逼。
我就是个傻逼。
“您有没有试过普通地进食?”我斟酌着说。
“我用过造餐术,没用。”雷歇尔说。
“我在想,没准您可以吃正常的东西呢?不是由造餐术这种法术制造的食物,而是普普通通生长的那些。您有没有试过?”我说,“您还在转化为魅魔的过程中,算是个例子很特殊的半魅魔。”
雷歇尔眼前一亮,显然,成不成功不论,这提议正中他心。
“现在时间还不晚。”我对外头努了努嘴,“我去把那两位小姐送回回音港口,您可以跟我一起去。那里的酒馆真的不错,我去过几次,您喜欢那种菜?”
“随便。”他很快回答,“我们出发。”
我们便动身了。
我们迂回地来到了回音港口,我送还了两位只记得自己喝醉酒的妓女,往她们兜里塞了翻倍的钱。快去快回后,我成功将雷歇尔拐去了回音港口最大的篝火堆酒馆。
雷歇尔的意思是随便找家小饭馆吃完算数,我觉着吧,要不是他暂时不想继续待在那个有着不好回忆的房间里,大概会坚持让我带外卖回来。但他之前说了随我,我就拉他去了我喜欢的地方。篝火堆酒馆非常醒目,它位于回音港最繁华的地区,声浪冲天,人潮涌动。
这儿和我记忆中一样热闹,到处是人,确切地说,到处是人型生物。明亮的灯光下,尖耳朵与扁耳朵到处乱晃,毛茸茸的女招待大喊着借过,在各式各样的脚与尾巴之间穿梭。一打开门,声浪便将我们淹没,我们站在这里,就如同两滴墨水滴入下水道。
这里不是回音港口格调最高的酒馆,不是最好的,却是最受欢迎的,因为这里足够混乱,而且相对安全。它位于几方势力的交界点,属于一位实力不错又保持中立的聪明老板,入港的船只将大量雇佣兵、冒险者与水手丢在这附近,多半永远不会重逢的人们在这儿尽情歌唱、欢笑、争执、找顺眼的人一夜风流。酒客们热闹得好似有今天没明天,谁都不管闲事。
而且这里的奇异果烤羊排非常好吃。
空气中飘荡着来自世界各地的神奇故事,有的真有的假,背负秘密的人与吹牛的人一起讲述奇特的经历,讲给素不相识的人,大部分在酒精中飘出了别人的耳朵,在空气中散去了。没人会在意你是谁,我曾在早年逃亡的时候来过这里,后来当游吟诗人时又暂住过一阵子,这里的气氛深得我心。
雷歇尔显然不这么想。
我从他僵直的后背上看出来,打从进门第一秒起,他大概就有了转身冲回传送门的意思。在我启用任何备用方案之前,雷歇尔停顿的脚步移动起来,走进了酒馆。
我飞快地瞥了他一眼,长眼睛的人都能看出来,雷歇尔从第一秒开始便讨厌上了这个地方,他屈尊纡贵地踏入酒馆,如同寻常冒险者为了谋生之资踏入布满粘液怪的地牢。酒馆的人流量很大,身后的人潮很快向我们涌来,淹没了我们俩。
我们在几步之内陷入了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,别说保留法师的安全距离,想不和人肢体接触都难。我看到雷歇尔的表情越来越阴沉,他过去就不喜欢肢体接触,讨厌吵闹的地方,并且他肯定没想到,情况会坏到这种地步。
他瞪了我一眼,仿佛这是我的错。
好吧,我得负一半责任,是我给他递上眼前这身的。
黑袍法师自带清场效果,路人宁可与兽人跳贴面舞,也不要往这些看似文弱的施法者身上贴——我在许多个被挤成小饼饼的场合里,都非常怀念穿着黑袍招摇过市的日子。今天的雷歇尔没穿黑袍,他穿着一身普通的旅者服饰,甚至不带兜帽。
从另一个角度说,这充分体现了饿肚子与之前的事对他有多大的影响。他心神不宁,还因为妓女的袭击脱掉了外袍,我将这身备用服装递上的时候,雷歇尔没怎么反对便随手换上。我不知道他披袍子的时候到底清不清楚我给他递了什么,反正他没把这东西再脱下来。
雷歇尔热爱他的法师袍,或者只是懒得准备其他衣服,连兜帽的黑袍常伴他身。除了我们初遇的那会,这还是我第二次看到他穿别的外套。我的目光总是频频飘到他身上,很后悔自己只准备了这一身。
这件旅者斗篷是我最普通的一件行头,游吟诗人的其他打扮都有点……花哨,我暂且没那个胆子要求他穿。斗篷很能挡风,但在美观方面不值得一提,罩在身上像一口钟,还不如黑袍显身段。十年难得一见的换装啊,早知道我真该准备点别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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